鹿城区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及年报报送工作的申报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作通知如下,请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及年报填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 号)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及年报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在我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二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2025年6月30日、8月30日。申请认定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请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11月30日前务必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4 年度起累计),将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联系人:鹿城区科技局综合服务科 张逸鹇
联系电话:0577-88201530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2幢11楼1116室
来源:创新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