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恒源环评〔2019〕01号)及相关报批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合金建设项目位于寻乌产业园,属新建工程。工程分别以外购镨钕、钆、镝、钬的氧化、氟化物为主要原料,经混料、电解炉预处理、熔盐电解、浇铸等工序生产镨钕合金、钆铁合金、镝铁合金、钬铁合金。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碱液中和沉淀渣及水喷淋沉淀渣经电炉烘干、雷蒙磨粉碎后再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产稀土合金3000t。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特别是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采用成熟可靠的烟气处理工艺,采取清洁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各生产工序废气污染物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和表6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优化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烟气喷淋等工段,不外排。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采用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雷蒙磨、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各电解车间周边100m及1#厂房周边5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寻乌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满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寻乌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寻乌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