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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资讯】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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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资讯】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
中国温州智能谷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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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的通知
有关市经信局
: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
质量
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工信厅企业〔2025〕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评价对象:
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87家)。
(二)评价
时间
范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新一轮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工信部联企业函〔2024〕17号),评价时间范围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企业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对标,评估企业实施期满一年,在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增强配套能力(即“三新”“一强”计划)等方面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企业开展绩效自评。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重点“小巨人”企业开展绩效自评。企业须对照备案实施方案中满一年的预期目标,撰写一份不少于 2000 字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
报告
》(附件1),并填报《浙江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表》(附件2),同时准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县动态监测项目实施进展。
依托“浙江数智经信”工作台,请各设区市于
11月3日前
督促重点“小巨人”企业完成推进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系统填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地方审核与自评报告编制。
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同步督促所辖区县完成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与项目实施进展的系统填报工作。在审核基础上,牵头编制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的自评材料(包括报告、满一年绩效自评表)以及经审核盖章的地方自评报告(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审,重点审核中央奖补资金金额及拨付情况)后,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
2025年11月10日前
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杜雯静,电话:0571-85150098,17394945919(浙政钉同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刘恒,电话:15510356686(浙政钉同号)。
附件:1.XX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
报告(参考模版)
2.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表
3.XX市重点“小巨人”企业满一年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版)
4.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4日
(扫码获取附件)
来源:鹿企之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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