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发改委官网发布2019年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精简为40条。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第一张负面清单190条,一直到2015年的93条,2017年的63条,再到2018年进一步精简为48条,现在仅剩40条。
相比于2018年版本,稀土矿勘察、开采、选矿(同样包括放射性矿产和钨)仍为外商禁止投资进入领域,在大范围精简负面清单的背景下,国家对稀土矿上游资源的掌控意愿进一步凸显了其战略地位。(清单对比图来自公众号跨境金融监管)


正如此前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所说,对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并且将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
而此前6月28日,主席刚刚在G20峰会上宣布了5项重大举措,其中就明确表明要进一步开放市场,即将发布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开放。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
另据近日媒体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将主要在上海临港地区。
2019版负面清单说明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说 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018、2019负面清单对比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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