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科技局:
为加快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印发的《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工信厅规函〔2025〕466 号,以下简称《指南》)及工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高标准数字园区的建设对象应为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各类园区,即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各类开发区(综合型园区)或开发区内特色产业园(园中园),建设对象应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具体参阅《指南》中的 4 项标准和 13项任务,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三、基础条件
(一)园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经济效益显著。
(二)园区应具备扎实的数字化基础,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园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四、申报推荐
1.请申报主体依据《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编制《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 1)。其中,以“综合型园区”申报的,由所在市科技局(其中丽水市为经信局)负责推荐指导;以“园中园”申报的,由所在地市经信局推荐指导。同一园区不得同时以综合型园区和园中园形式重复申报。综合型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园中园的申报主体为其所在综合型园区的管理机构。
2.请各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形成《高标准数字园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至省经信厅服务体系处(园区管理处)。省经信厅将按照择优原则,会同省商务厅遴选确定我省推荐对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安琪,0571-87058273,19550160775;
赖超群,0571-85153950,15088604045。
附件:1. 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方案(模板)
2. 高标准数字园区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5日
来源:鹿企之家
关于开展首批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科技局:
一、建设对象
二、建设标准
三、基础条件
四、申报推荐
五、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