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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祥】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将两化融合列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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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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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以及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加分!
导读

18日,嘉祥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其中,两化融合列为加分项目,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1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1分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发展,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统一,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全县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需要,分别在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继而扩大到所有工业企业中,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创新引领原则。加快完善以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发展质量、效益效率为主体的约束体系,创新性探索建立新增项目准入标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形成绿色、集约、持续、健康的发展方式。


(三)总体目标


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6月底前,打通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12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基本完善。


二、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评价方法



(一)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


1.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商务、应急、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金融、能源、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各部门(单位)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各部门(单位)动态数据的归集,形成全县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


2.建立数据采集机制。抓好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构建6+1+X”指标体系。


“6”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1”即在核心指标上设立加分项,主要包括:社会贡献、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等方面;“X”即在市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的指标。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7项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50%,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全员劳动生产率5%,养老保险参保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2项指标:单位用地税收占80%,养老保险参保率占20%。


(四)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最终得分可超过100分。


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加分项或减分项


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养老保险参保率:按该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


2.“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4.其他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设立:原则上参照上年度该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确定。


(五)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


1.加分标准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20分。具体如下:


规模: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年销售收入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


(2)创新: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多个创新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3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参与制定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


(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2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4)技术改造:实施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纳统年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别加1分、2分、3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2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


(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加1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0.1分。


(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4分;驰名商标加3分;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加2分;知名商标,济宁名牌加1分。


(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3分、提名奖加2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2分、提名奖加1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1分,提名奖加0.5分。


(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加0.5分。


(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2分。


(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1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1分。


(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3分、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山东省“瞪羚企业”加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2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3分,省级最高加2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2.减分标准


(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


(2)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


(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


四、评价分类



(一)分类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划分为“4+T”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政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


原则上,A类企业为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B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前20%—75%(含)的企业;C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前75%—95%(含)的企业;D类为评价得分排名在后5%以内的企业。


(二)调档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豁免和保护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


(3)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T类(暂不评价类)。


2.重点支持


(4)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


(5)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6)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3.一票否决


(7)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


(8)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9)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10)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县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应用



对分类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相关情况将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腾笼换鸟,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将对结果运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对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企业,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优先申报国家、省、市项目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商标等,优先安排申报新旧动能转换、企业上云等试点、示范项目。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保障用能、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符合产业导向、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优先落实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在项目申报、品牌建设、企业上云与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适当支持用地需求,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适当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符合产业导向、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实行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4.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一般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其它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该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


2.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用能和排污交易指标的价格,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适时作为限电对象。


3.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不得享受我县制定的各类奖励政策,取消参加各项政府性评先评优资格,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


2.实施差别化用能、用水价政策,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资格,在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3.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信贷规模,严格信贷审批,强化风险控制。


4.作为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首要对象,鼓励D类企业与A类、B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


对T类企业中的新投产企业,每年进行评估,对其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六、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依托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各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二)评价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每年6月25日前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对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6月底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对外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政策制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各镇街、县经开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班,加强相互配合和协调,做好对镇街、县经开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在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时争取更多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评价改革的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调度督查。将评价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县督查事务中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要素配置精准、成效明显的镇街和部门,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综合评价,营造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嘉祥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嘉祥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说明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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