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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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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至31日

十月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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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XUN YI LA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学历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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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文: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并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严格依法执行必须招标制度


政策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热点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要,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自2021年4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1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定额的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人工费调整系数、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处理解决发现问题,保证新定额顺利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热点3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终于要来了!


关于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学历验证的通知


按照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近期将启动该项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精神,拟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学历验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或“上传证明材料”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报报名表时上传相关证书原件的电子图像材料,进行核查。


 学历验证的操作方法为:在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www.jdpta.com)注册登录后,选择“考生后台”左边导航栏中 “诚信证明材料”进行学历核验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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