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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后将带动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

RCEP生效后将带动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 外贸资讯站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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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与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发展相互融合,为数字贸易增长注入了强劲动能。

中新网北京12月17日电 (刘文文)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办的“企业抓住RCEP机遇会议”日前以视频方式举办。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许宁宁在致辞中强调,企业在对外经营中应掌握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经营策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已进入倒计时,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将构建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对RCEP贸易伙伴贸易增长了19.3%。对此,许宁宁表示,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和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将积极支持、配合各有关方合作,助力企业在抓住RCEP机遇方面的行动。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与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发展相互融合,为数字贸易增长注入了强劲动能。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一项成果。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10国生效。对我国数字贸易有着重要意义,即将迎来了机遇期!


目前中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FTA,自贸伙伴占中国外贸比重达35%。去年,我国近70%的对外投资是对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国,84%的吸引外资来自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伙伴国。今年11月召开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提出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数字经济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事关国家发展大局。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并对电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做出了高水平承诺,体现了各成员国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进一步推动市场开放、完善监管体制、开展经贸合作的决心。可以预见,数字贸易作为新兴的贸易形态,将成为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应充分借力RCEP即将实施的重要机遇,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数字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在全球货物贸易下降7%的背景下,全球数字产品贸易逆势增长4.3%;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大幅度下降19.9%,以数字服务贸易(按照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定义的信息传输、计算机处理等相关服务贸易)为主的其他商业服务仅下降2.3%,充分彰显了在疫情冲击背景下数字贸易对稳定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 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 947.6亿美元,增长47.4%,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长至44.5%。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到2025年,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 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比重达到50%左右。



RCEP生效后,数字贸易面临的市场机遇


RCEP关于数字贸易的相关安排,实质上提高了区域内数字贸易开放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我国数字贸易内生动力,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从RCEP具体条款来看,我国数字贸易企业主要面临四大市场机遇。

(一)有助于拓展电信服务市场

我国在通信技术领域具有较大优势,RCEP不仅将加速区域电信市场化竞争,也将有助于国内通信设备厂商以及电信运营企业进入成员国电信服务市场,拓展新业务的发展空间。


如RCEP有关转售服务、共址服务以及网络元素非捆绑的规定,将有助于打破区域电信主要服务提供者的非公平竞争行为,为新一代电信服务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与营商环境保障。而技术选择的灵活性条款也将有助于电信服务提供者灵活选择提供服务的技术,从而确保技术选择的公平性。

(二)有助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RCEP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则将有助于我国阿里速卖通和企业品牌独立站等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区域市场,推广电子支付技术和标准。此外,RCEP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整体上超过90%,也便于电商平台与国内卖家形成发展合力。


RCEP承认各缔约方为保证通信安全和保密要求,对于计算设施的使用或位置可能有各自的措施,但同时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使用其境内计算设施或将设施置于境内作为投资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电商企业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在允许电子信息跨境传输和不得要求计算设施本地化的同时,RCEP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条件。一是允许基于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只要该措施适用方式不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变相的贸易限制即可,且上述措施的必要性由实施政策的缔约方决定;二是允许基于保护基本安全利益而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其他缔约方不得对此类措施提出异议。可见,RCEP的例外条件也助于在便利电子传输的同时保护我国核心利益。

(三)有助于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RCEP生效后将进一步整合亚太一体化大市场,RCEP采用原产地累积规则,将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使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供应链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RCEP同时也将促进成员国提升贸易产品的数字化水平,加快产品标识、物流、仓储、结算、通关等相关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有助于促进数字内容贸易发展

RCEP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知识产权协定(TRIPS),生效后将提升成员国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水平,侵权假冒行为将被有效打击。其中,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适用民事和刑事处罚,有助于区域内高新技术和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这也有助于我国企业把握中华传统文化复兴的机遇,积极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产业,提升在我国企业在RCEP成员国间的国际影响力。



对数字贸易企业参与RCEP的建议


  • 深入理解RCEP经贸规则

  • 重视企业合规经营

  • 用好各地支持鼓励政策

  •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THE END—

本文部分素材转自网络,如有建议,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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