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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01
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02
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信息登记、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03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村(社区)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04
05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危险的;
06
拒绝接受疫情防控联合查控点查控要求,强行闯卡、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的;
07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来源:晋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