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
LIANZHENG
政
廉
洁
奉
公
第二课
党员干部正常履行职责使他人受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否违纪?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授意、指使、知悉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处理?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授意、指使、知悉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实际是变相受贿行为,根据 《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在党纪处理上应当依照 《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条款处理。
纪/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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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高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