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
LIANZHENG
政
廉
洁
奉
公
第七课
党员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是否违规?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领取薪酬的,如何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强调的是党员干部本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领取薪酬。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或超标准获取薪酬,其亲属违规领取薪酬行为,实质上是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本人不知情的,则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纪行为。如果党员干部知情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党纪处分则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纪/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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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高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