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公安郑重提示
“自主申报”必须遵守“入住必报”和“如实申报”,公安机关将进行常态化的抽查和案件倒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会对出租屋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二、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和出租屋管理者,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标四实”自主申报工作,确保如实登记和上报出租人、承租人信息。让长安公安机关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让他们无处藏身,也为大家提供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

如今“二标四实”各项工作仍在在进行中......
“二标四实”是什么?
怎么自主申报?
请拿好这个科普贴!


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将被依法处罚!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三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主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希望各位房东或管理者
做好这项惠民工作
共建和谐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