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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各国有什么妙招

治理雾霾,各国有什么妙招 新考思莫施电子气体检测器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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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探索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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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陷雾霾的你,也许在无比憧憬国外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但实际上,即使目前空气质量良好的国家也曾经历过严重的空气污染。拿什么来治理空气污染,这是摆在中国发展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那么外国是如何治理出蓝天白云的?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



美国

雾霾大事件

      洛杉矾在1940年代就拥有250万辆汽车,汽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被排放到大气中后,在强烈阳光紫外线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其产物为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在195212月的一次光化学烟雾事件中,洛杉矶市65岁以上的老人死亡400多人。19559月,由于大气污染和高温,短短两天之内,65岁以上的老人又死亡400余人,许多人出现眼睛痛、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直到20世纪70年代,洛杉矶市还被称为“美国的烟雾城”。

雾霾的治理过程


1.    美国治理雾霾,首先从汽车入手。在洛杉矶,政府要求出售的汽车必须是“清洁的”,而且要求1994年以后出售的汽车全部安装“行驶诊断系统”,对机动车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这样当有车辆超标时可以及时让其停止污染并接受维修。加州还出台了比美国政府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还要严格的《污染防治法》,引导并促使美国和外国汽车生产商改进汽车的排放性能。

2.    通过出台制定一系列的《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空气质量法》等法律,美国的空气得到了显著改善,洛杉矶等污染较严重的地区雾霾显著减少。几十年过去,如今的洛杉矶空气质量已经大大好转,只要天气晴好,从洛杉矶市中心随时可以清晰地看到山上“好莱坞”的标志。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

英国

雾霾大事件

      1952年12月5日-9日,由于冬季燃煤、工业排放量大,加上持续几天的逆温,二氧化硫、烟尘等颗粒物聚集在伦敦上空,整座城市被笼罩入黑暗的迷雾,导致约12000人丧生,患病者不计其数。此外,1952年之后,伦敦也多次发生烟雾事件。

雾霾的治理过程

      1952年伦敦的严重烟雾事件,促使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1953年以来伦敦60多年的烟雾治理,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可划分成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1956年英国出台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1974年,政府颁布《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规定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


      第三阶段是平稳改善阶段(1980-2000)。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1999年)。这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是低碳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发布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正式提出低碳经济概念,提出将于2050年建成低碳社会。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低层空气中烟的污染有93%得到控制,酸雨的危害已基本消除。


资料来源:人民网

德国

雾霾大事件

      鲁尔工业区位于德国西部,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和机械制造业,工业产值一度占全国的40%。到20世纪50年代,鲁尔区已成为当时德国乃至世界重要的工业中心。但也因此,德国人不得不忍受雾霾空中飘的生活。

      据悉,196212月,鲁尔区首次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当时,部分地区空气二氧化硫(SO2)浓度高达5000微克/立方米,因霾致死的人数超过150人。1985121日,“雾霾危机”再次袭扰鲁尔地区。根据当年的一篇题为《烟雾警报:车辆在鲁尔区被禁止》的报道,那次为期5天的雾霾袭击了西德以鲁尔河谷为中心的国家重“烟囱”工业区。该区因此拉响了3级警戒,禁止一切非必要的车辆,同时关闭工厂排放污染物。

      这场“雾霾危机”最终致使2.4万人死亡,1.95万人患病住院。

雾霾的治理过程

1.    1974年,联邦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型的工业企业进行约束,为其制定排放标准。该法规定:现有的企业要在一定时间内加装过滤装置,达到排放标准;新成立企业在申请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2.    德国政府通过补贴及宣传,鼓励民众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车或步行,并给予购买污染较小汽车的人丰厚补贴。此外,德国还根据汽车吨位、排量、每天行驶的时间等,收取不同额度的汽车拥堵税。吨位越大、排量较高的卡车及豪华汽车,税额就较高。在交通高峰时段出行,税款也会较高。


3.    科技治雾霾。例如:目前德国联邦和州一级机构共设立约650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各地路边还会竖立着一个个灰色盒子,上面装着像天线一样的感应器。这是城市里嗅觉灵敏的“鼻子”,叫“空气指针”,是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一部分。它可以对城市里的氮氧化物、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测量,并计算和传送相关数据。费贝格介绍,各地环保部门每天会将各个监测站的数据汇总,并在网站上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内容包括: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含量。

资料来源:时代周报

日本

雾霾大事件

      1961年,在日本东海岸的四日市发生了震惊全球的“哮喘事件”,该事件是全球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该市自1955年以来,相继兴建了3家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在其周围又挤满了十余个石化大厂和一百余个中小企业。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

雾霾的治理过程

1.    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日本空气污染与雾霾问题最为严重的是在60年代。日本政府认识到大气污染的主要发生源来自于“固定发生源”的工厂,和“移动发生源”的汽车。因此,日本政府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治理。一方面对于固定发生源,采取了安装脱硫脱氮装置的办法;另一方面针对移动发生源,出台法律法规限制车型车辆。从6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和国会先后出台了几部环境保护治理法, 1962年颁布了《煤烟限制法》、1967年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70年,日本成立以首相为首的公害对策本部;1971年,日本环境厅正式成立。


2.    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治。虽然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环保法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遭到了企业,尤其是工业、矿业、汽车制造业这些污染源大户的抵制阻扰。进入70年代,日本政府已经意识到不严厉执法,整治雾霾会越整越严重。因此对一些环保法规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规定“只要污染超标的事实成立,即使企业没有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日本政府还提出了一句口号,叫做“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谋杀”。

 

3.    鼓励受害者起诉污染企业甚至政府。日本“四大公害病”在上世纪70年代都进入了司法程序,而受害者均告胜诉。居住在东京、川崎高速公路沿线,深受汽车尾气之苦的受害者家属们,也抱着受害者遗像走上了法庭。司法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利益,也对政府和企业敲响了警钟。

 

4.    制定雾霾警示标准与应对措施2000年,日本政府修订了《关于确保居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现空气污染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向居民通报有可能发生的严重污染,呼吁民众减少开车和出门。日本政府的这一条例规定,PM2.5浓度在每立方米35微克以下,属于正常环境标准。超过35-70微克之间,需要呼吸道敏感的市民以及老人孩子们提高警惕。如果超过70微克以上,各地政府必须呼吁人们尽量减少外出和长时间的室外锻炼,学校可以考虑停课。

资料来源:新浪博客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是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的,经济发展不一定要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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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思莫施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是日本新宇宙电机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唯一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气体检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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