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对胎儿生长受限(FGR)的定义并没有统一的“金标准”,在FGR诊治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在诸多正常妊娠中发现“真正的”FGR。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小于胎龄儿(SGA) 指的是超声估测胎儿体质量或腹围低于同胎龄应有体质量或腹围第10百分位数以下的胎儿,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于胎龄儿都是胎儿生长受限。我国专家共识将FGR定义为受母体、胎儿、胎盘等多种因素影响,胎儿生长未达到其应有的遗传潜能,多表现为超声胎儿体质量或腹围低于相应胎龄第10百分位。这一定义强调了FGR与SGA的区别,即胎儿生长是否达到遗传潜能,是否存在病理因素,同时采用胎儿体质量与腹围来提高FGR的检出率。
临床实践中诊断FGR的步骤有三步,即核实孕周与胎龄、超声评估胎儿大小、寻找病因。
诊断FGR首先要核实孕周。无论临床或超声在评估胎儿生长情况时都不能脱离孕周。因此,产科医生在作出诊断时,应首先向孕妇核实月经史与辅助生殖等技术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孕早期彩超检查结果,准确评估胎龄后,结合当前超声及其他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纠正预产期的指征。准确核实孕周对于诊断SGA或FGR至关重要。
超声是产前诊断SGA或FGR的重要工具。早孕期采用超声测量胎儿头臀长是准确评估胎龄的重要手段。中孕期可以通过超声评估胎儿的各项生长指标(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及股骨长度等),基于不同孕周的生长状况,还可以估测胎儿体重,并通过动态的监测,了解胎儿的生长趋势。
一旦产前超声提示SGA,需详细询问病史,检查母体合并症或并发症,筛查胎儿遗传因素或结构异常及感染与胎盘病理因素等。如发现存在相关的病理因素,则可以考虑临床诊断FGR。
参考文献:胎儿生长受限专家共识(2019版)
作者:董欣
来源: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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