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公司关于《实施幸福工程解决员工实际问题的意见》,为提高职工幸福指数,让全体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根据公司“员工幸福工程文件汇编(一)”相关制度规定,华南公司对如何落实幸福工程相关制度作出了最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祝贺与慰问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
1.职工生日:职工生日时,可送贺卡、生日蛋糕或小礼品表示祝贺,物品金额不超过100元;
2.职工结婚:由所在单位工会表达祝贺,礼金不超过1000元,双职工不超过2000元。
3.职工生小孩:女职工或男职工的爱人生小孩,由所在单位工会以礼品、礼金的形式表达祝贺,标准不超过500元;
4.职工退休: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座谈会或礼品、礼金的形式表示慰问,费用不超过800元;
5.职工生病住院:由所在单位工会按500元标准购买礼品进行慰问探望;
6.职工父母、配偶、子女辞世:条件许可,所在单位工会要派人进行慰问,条件不许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由各单位工会发放慰问金,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二、职工体检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职工体检,当年新分配大学生已经体检的,不再重复体检。标准为:男职工每人600元,已婚女职工800元,未婚女职工700元,35岁以上公司、分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离退休职工每人600元(每年以现金方式发放体检费,由公司行政支付)。
三、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由分公司工会每年统一为分公司在岗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女性安康保险
(一)适用对象:身体健康的分公司在册女职工;
(二)执行标准:由分公司工会每年统一购买女性安康保险。
五、职工生育保险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
1.分公司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98日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2.分公司男职工:企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全法律、法规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及15天的护理假。
六、职工子女保健津贴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退休职工;
(二)执行标准: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凭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3500元奖励(人力资源部造表发放至个人)。
七、职工子女升学考试奖励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职工子女高考考上双一流院校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八、困难职工补助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困难职工;
(二)执行标准:
1.困难职工:对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1500元、2000-3000元,单亲女职工在此基础上加补500元现金;
2.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和意外致困职工子女,在考上高中(含中专、技校)、高职高专或大学本科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发放金秋助学金1000元、2000元、3000元;往届特困高中(含中专、技校)、高职高专或大学本科学生,分别发放800元、1000元、1500元金秋助学金。
3.困难离退休职工:对生活困难或因病住院致困的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1500元。
九、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女职工;
(二)执行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每月随工资造表发放)。
十、用餐补贴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实习生除外);
(二)执行标准:给在岗职工每人每月提供220元的用餐补贴(每月随工资造表发放)。
十一、项目职工伙食费缴纳标准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项目职工;
(二)执行标准:项目职工每人每月交200元伙食费(实习生、见习生除外)。
十二、职工旅游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优秀职工;
(二)执行标准:每年由分公司工会组织一次奖励性旅游。
十三、职工文体活动
(一)职工季度文体活动
1.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入职三个月以上);
2.执行标准:
(1)活动以项目部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鼓励项目之间联合开展,以一个单位为主,另一单位参与。活动责任人为项目(副)书记或项目负责人。
(2)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每人每月活动经费200元(每季度6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城市公司党群主管申报本单位下季度活动方案,活动方案须有详尽的费用预算。党群工作部当月20日前向各单位反馈方案审批意见,获批后各单位再行组织实施。审批同意的方案作为活动费用报销依据。
(二)法定节日活动
1.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已缴纳工会会费);
2.执行标准:职工法定节日(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活动,每人活动费用标准200元以内。
十四、送清凉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自有职工、公司借工、劳务派遣、见习生、实习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生);
(二)执行标准:按照《中建三局关于改善一线员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分公司工会每年在 7、8 月份开展“送清凉”“防暑降温”活动,每人活动标准600元;
十五、标准化工装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执行标准:
1.机关职工:每人两件文化衫、一件春秋装夹克、一件冲锋衣(每年发放一次);
2.项目职工:每人三件文化衫、两件春秋装夹克、一件冲锋衣、三条裤子、一双劳保鞋、一个工具包(每年发放一次);
十六、项目临建设施
(一)适用对象:分公司全体在岗项目职工;
(二)执行标准:
1.对新开工项目,职工宿舍以2人间为主、3人间为辅;
2.分公司双职工在同一个项目的,由项目为双职工提供单间;
3.分公司双职工不在同一个项目的,由女职工所在项目提供单间;
4.生活区配置洗衣房、洗衣台、洗衣机、晾晒区等服务设施;
5.现场无法搭设临建的,由单位统一为职工租房或发放住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