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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已经到来!看看总承包公司怎么积极应对!↓↓

“营改增”已经到来!看看总承包公司怎么积极应对!↓↓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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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积极响应中建总公司及工程局关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4月22日,总承包公司在郑

为了积极响应中建总公司及工程局关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4月22日,总承包公司在郑州召开“营改增”工作专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营改增”相关工作,总承包公司总经理陈胜文,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王修钰,总经济师付新建,副总经理王宇光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部分)、材料部经理(部分)及相关财务系统人员200余人参加。

    当天下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王修钰用两个多小时,详细进行了“营改增”培训,包括营改增的概况及发展历程、实施时间及适用税率、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数、营改增后建筑业新项目和老项目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营改增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等33项内容,十分详细透彻。随后,总经理陈胜文就如何稳步推进公司“营改增”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

总经理陈胜文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应对思路。

要充分认识“营改增”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现金流管理、运营方式、经营管理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影响,务必认真谋划应对思路。首先,要按照住建部建办标[2016]4号文件要求,必须做到价税分离;其次,要考虑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等措施降低垫税的现金流出;再次,要树立“进项税票就是钱、就是利润”的理念,把管好进项税作为未来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另外,还要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安排以及合作伙伴选择等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改进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制定有效的保证措施,确保所有业务系统和交易环节必须做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精细化实施,充分满足增值税的管控要求。

二、不等不靠,积极做好税改各项工作

要从加强顶层设计,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提供组织支撑;增加岗位,提供人才支撑;全维度多层次培训,提供能力支撑;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协调支撑;制度快速落实,提供执行支撑;强化督导考核,提供激励支撑;注重深入基层,提供高效支撑等七个方面入手,不等不靠,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税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立足长远,持续推进全局的转型升级工作。

一方面,要创新营销模式,优化产品结构。要聚焦政府、对接(行业)翘楚,采用PPP、EPC+F等新兴合作模式,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另一方面,要扩大集采范围,深度挖掘税务抵扣资源。如,加强对物资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控制合格供应商的准入标准,还要树立“抵扣一分钱也是效益”的理念,全面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确保进项税应抵尽抵。

陈胜文强调,全面推行“营改增”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对总承包公司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也是公司2016年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全体人员务必要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把握好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机遇。会上,总承包公司财务部经理王升还作了“营改增”财务核算培训。

相关知识点链接

定义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国家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种转换,而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渗透到我们的组织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等运营活动的各环节、各方面,影响到我们的每一个管理层、每一个业务线甚至于每位员工。

全面实行时间

2016年5月1日

增值税适用的税率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适用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3%,0税率等6档税率。不同税率适用税目的具体内容是:

A: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B:销售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煤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等税率为13%;

C: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房地产、不动产租赁等适用税率11%;

D:设计勘察咨询等,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项目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016年5月1日以后,新项目统一执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2016年5月1日以后,老项目的计税方法则有两种选择,一是一般计税方法,二是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公式同新项目,简易计税方法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分包支出)÷(1+3%)×3%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的界定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关于“五流一致”

严格“五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物流和信息流一致的管理,确保“五体一致”(合同签订主体、货物流转主体、发票开具主体、资金流向主体、信息记载主体)降低增值税处罚的税收风险。有的叫“三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五流一致”原则对公司的影响是很多的。

图文: 卫素娟 王升 杨玉刚

整理编辑:卫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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