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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出台的“两条新规”,建筑人必看!!!

近日河南省出台的“两条新规”,建筑人必看!!!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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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河南省连续出台了两条新规,一是印发了《关于调增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二是出台

      近日,河南省连续出台了两条新规,一是印发了《关于调增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二是出台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这两条新规均与我们工作紧密相关,现小编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


  • 第一条新规




  • 关于调增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
        豫建设标〔2016〕47号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是不可竞争费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包含在我省现行计价办法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于防治标准提高,此费用已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在《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增加费率详见附表。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应按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应急需要所发生的停工、限产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六、本通知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住建厅。  
                                         2016年8月2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






第二条新规:





河南出台“号霾”新标准:城区内禁止混凝土作业


      工地围挡上方要安装喷淋设施,出入口3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显泥印,待建工地超过3月不能开工的必须采取绿化扬尘措施……
      今天(5日)上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规定了我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新标准,城市建成区将禁止混凝土作业,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再进行土方挖填、拆除等作业。
      按照《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
      省住建厅负责人刘福明说,按照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
      省住建厅正式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其中建筑工程调增1.83%,市政工程调增3.25%。
      按照此次规定,施工现场、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同时,施工现场还应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设置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以此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扬尘单位需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当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即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当施工现场PM2.5浓度在3小时内平均值大于等于78微克每立方米或PM10浓度3小时内平均值大于等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时,应启动现场喷淋及其它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高度也不应低于2.5米。除此之外,围挡上部还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米。工地车辆出入口,也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米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标准》对工地施工降尘措施提出了具体的防治标准和措施。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车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尽量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城区内管网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宜采用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以减少扬尘。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一周内应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露地面。
      拆除工程作业时,要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选择编制扬尘防治方案。
      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扬尘操作时间。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而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待建场地在土地平整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开始绿化作业。




图文:来自网络

整理编辑:张 博  常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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