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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民法典宣传月】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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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诞生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生活中大家关注的有关《民法典》的内容吧~



“熊孩子”刷礼物可退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刷礼物行为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和孩子智力不相应的,在监护人不追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平台返还购买礼物的钱。




住宅可以登记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居住权自登记机关登记时设立,未完成居住权登记就不享有住宅的居住权,该权利不能转让或继承。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不允许出租,即使业主出售了住宅,居住权人依然拥有居住权,新业主不能将原居住权人赶走,也不能将住宅另行出租。




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释:关于借贷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协议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释: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肖像权不再以营利目的为判断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侵犯肖像权的判断标准。




男性也在性骚扰对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解释:此条未明确规定“他人”的性别。性骚扰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因此,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骚扰行为的受害人或行为人。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可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条是对建筑区域内设施的归属的规定。


《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释:小区利用外墙设立的广告、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 都属于公共收益,都可以归业主共有。



END


排版 |冯光宇

素材来源 | 法律事务部

审核 | 冯梦迟、王石敬

注:内容来源互联网,不妥可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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