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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特辑】 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在行动!

【普法特辑】 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在行动!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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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
“共促消费公平”



总承包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紧扣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组织了普法进项目、普法讲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贯、有奖竞答等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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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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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以视频宣贯、普法案例讲解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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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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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分公司总部通过线上PPT的方式给大家分享现实案例,深入解读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生活中热点问题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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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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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分公司总部开展3·15活动专题讲座,并组织大家进行维权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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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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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分公司总部开展有奖答题活动,抽中题目并答题正确就能赢取奖品,宣传活动充满趣味性,职工参与积极性较高,普法活动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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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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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分公司总部由法务专员派发普法宣传册,员工们还纷纷分享自己的维权经历和趣事,普法活动其乐融融。

项目活动现场



金堂厂房项目举办横幅签字活动,要求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其中,让宣传标语不再是一句话,而是保护我们前行的力量。



漯河长申玉住宅小区西区项目组织召开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办到工人生活区,把普法知识宣传搬进一线施工现场。



许昌体育会展中心项目组织员工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渊源、立法历史、立法目的、立法意义等,使大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



遵义交旅投·天悦府项目组织员工学习“物业服务条款”和“租赁合同”相关法规,帮助大家树立维权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此次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法治观念

扩大了法律援助普及面

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




图文来源:法律事务部

微信编辑:史志玉

微信审核:冯梦迟、王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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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与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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