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早籼谷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温州早籼谷销售20230314)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3年03月14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一、数量、质量:
1.品种:早籼谷,年份:2020,产地:浙江乐清,数量:3895.9吨,4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2.质量: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Q7仓。
联 系 人:王浦,联系电话:13906630656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03月14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03月13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超过调节期限,我公司将默认双方合同履行完毕,解冻双方履约保证金。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3年03月07日
温州市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温州早籼谷销售20230314)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早籼谷,年份:2020,产地:浙江乐清,数量:3895.9吨,4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2.质量: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Q7仓。
联 系 人:王浦,联系电话:13906630656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提清(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交货地点: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Q7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地磅计重,竞得方自行负责提货费用。
4.竞得方要安排均衡提货,及时与代储库点联系,若由于竞得方造成的出库慢和提货延迟等问题,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后果,竞得方要求节日期间提货的,应做好事前沟通,代储库点根据值班情况安排提货出库。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
(1)本次招投标合计中标数量2000吨及以下的,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
(2)本次招投标合计中标数量2000吨以上的,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完毕后,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低中标价计算)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如该单位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根据委托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2. 提货逾期违约。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延期1个月以内,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延期1个月(含)-2个月的,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仓容量计),延期超过2个月(含)的,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仓容量计),并且没收竟得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对于恶意延迟提货时间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粮食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五、其它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疫情期间,进出库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六、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竞得方应在提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温州早籼谷销售20230314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水分 % |
杂质 % |
出糙 % |
色泽 |
气味 |
储粮地点 |
包装方式 |
温州001 |
1000 |
早籼谷 |
2020 |
浙江乐清 |
11.2 |
0.8 |
77.2 |
正常 |
正常 |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潘桥粮库1Q7仓 |
散装 |
温州002 |
1000 |
11.2 |
0.8 |
77.2 |
正常 |
正常 |
散装 | ||||
温州003 |
1000 |
11.2 |
0.8 |
77.2 |
正常 |
正常 |
散装 |
||||
温州004 |
895.9 |
11.2 |
0.8 |
77.2 |
正常 |
正常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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