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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共享仓库”招商公告
一、合作目的:利用供应公司提供的“共享仓”项目,使得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合作方为供应公司提供下游信息或者优良客户资源。
二、基本情况:“浙南粮食下辖铁路站台”面积约955㎡,位于: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浙南粮食下辖铁路站台33-35区块,层高:1层。共享仓现状情况:层高最高处约12米,中间约5米处有横栏,仓库内无空调,无隔断,屋顶有多个漏水点,储存条件由意向方自行评估,建议有意向者现场勘察。
三、合作期限:本“共享仓”合作期限为1年5个月(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始履行。合作期限届满,如供应公司继续实施公开招商且合作方自愿参加公开招投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权。
四、合作模式:
1.合作方为供应公司提供下游粮食线索,协助供应公司进行粮食销售或直接向供应公司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量不少于800吨,利润不小于9万元,并协助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合作方或者合作方提供的下游企业,全年累计向供应公司采购量不少于3200吨,实现全年利润不小于36万元。
3.双方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需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公司每季度对合作方约定的采购量与利润进行考核,若采购量或者利润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供应公司有权按协议约定的保底利润,直接从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部分合作方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补足。
4.合作方与供应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商品存放于共享仓内,每笔订单货款需一次性结算完毕,供应公司允许合作方按市场销售情况,分批量分批次提货。
5.当共享仓有闲置空间时,供应公司允许合作方存放其与粮食相关商品,存放商品的数量与品质由合作方负责管理。
6.共享仓现有的卷拉门为前承租人所有,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前承租人有拆除卷拉门的权利。如合作方需加装新的门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另合作方需自行承担使用期间的各项费用(其中包含小型基建维修、水电费用等),合作方不可改变仓库的主体框架结构,若需对共享仓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方案需事先经供应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装修改造所需投入的成本、时间等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
五、招商对象及经营范围: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备粮食或食用农产品销售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共享仓”经营范围仅限于粮食或食用农产品的储存、销售相关业务,合作方粮食的储存摆放要求需符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规定,严禁挪作它用,如有违反供应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六、招商操作模式:
1.在公告期内,“共享仓”报名数只有1人的,供应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合作方。
2.在公告期内,“共享仓”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合作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合作方。
3.本公告有效期内,在招商条件不调整的情况下,符合招商条件的报名者须在供应公司登记确认后,凭银行缴款单送达财务部,最先者可直接确定为合作方。
七、意向金:意向合作者须预交不计息意向金100000元整,审核后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意向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如最终合作方不签合同,则视为违约,意向金由供应公司直接收取。审核后确定为非最终合作者的,意向金一次性退回。意向金汇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支行 192001 0104 0004453。
八、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本公告可自动延长,有效期为3个月。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
九、报名地点: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A区8-316室
报名电话:13957756458 联系人:尤先生
温州市粮食供应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文字:董建新
排版:章伟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