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结果公示
本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A区105号商铺资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公示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二、承租期限
租赁期限见上表,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本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反映。
联系电话: 86655913。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