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
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
经过前几年的改造,容易改造的棚户区大多已经改造,剩下的大部分是改造难度大的硬骨头。不少棚户区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位置偏远,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有的还需要异地搬迁。
一是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抓紧编报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二是2014年1月17日,国资委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文件指出,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职工要求迫切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一是项目要纳入规划。文件明确要求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属地化原则,严格按照棚户区标准,进一步核实涉及的棚户区户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报所在县、市、省政府,纳入棚户区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文件要求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职工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规定落实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对困难国有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配套设施建设,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同时要落实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国资委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文件是国家第一份对三线中央企业实施棚户区改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全国性文件。
该文件下发后,中核集团公司迅速做出指示,并于2014年1月29日转发了五部委下发的文件,对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收到集团公司转发国家五部委文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决定一定要抓住此轮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彻底解决公司长期以来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并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等有利条件,减轻广大职工的购房压力。
2014年2月12日,公司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正式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全力推进企业建厂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同时对江南、江北生活区开展全面摸底调研。
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核心是必须列入当地政府和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五部委文件要求,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规模和计划安排要在当年完成报批审核手续,纳入国家、省、市、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因此,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要顺利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按时纳入国家、省、市、县规划,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异常繁重。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利用政策、争取支持、纳入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与宜宾市、县政府沟通协调。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自主建设。
2015年10月,公司就设计单位出具的户型图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征求户型意见,设计单位根据相关意见完善了户型设计。10月30日,完成项目总平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11月20日,方案通过宜宾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2016年11月,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工。
截至目前,一标段4#、5#、10#楼主体结构已封顶,11#楼主体结构至25层。二标段6#楼施工至5层、9#楼施工至14层。三标段12#楼施工至负1层,15#楼施工至负3层。棚户区改造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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