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成交方式出口退税问题解析
税务合规操作与风险提示
货物出口退税应以业务真实性为基础,满足相关退税要件即可享受政策优惠,与成交方式无关。但部分税务机关认为EXW成交方式出口的货物无法享受退税,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一些企业为规避此类问题,将EXW成交方式在报关时申报为FOB,以图顺利退税。这种做法虽短期有效,实则存在较大风险。
- 历史遗留与现行报关规则不符: 2016年底之前,由于海关系统未支持EXW申报,企业通常按FOB填报。但自系统升级后仍使用FOB申报EXW交易,已构成报关错误,可能影响海关统计数据准确性,并面临处罚。
- 税务真实性存疑: EXW下境内运输、场站费用由买方承担,若改为FOB申报,卖方将难以取得这些费用单据,导致退税材料不全,被税务机关质疑业务真实性,甚至被视为骗税。
- 备案单证不合规: 因实际为EXW而伪报为FOB,企业无法提供完整运输单据,导致退税备案材料缺失,从而不符合退税要求。
因此,将EXW直接更改为FOB的操作并不可取,企业在处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应坚持合规申报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海关规定,EXW成交方式在报关时需将国内相关费用列于“杂费”栏中,仅用于统计用途,不影响企业的实际出口收入及退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