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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
出口到伊朗国家的货物,
由于现在美以与伊朗的冲突,
船公司不能将货物运去目的港,
需要退运回来,退运可以按照退运货物免征税方式申报进口吗?
二、问题解析:
上述问题其实不是个案,受俄乌战争影响,上述问题前期也会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与之前法规相比增加了【不可抗力】
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不可抗力如何理解呢,包括哪些情形呢?
2020年11月2日《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从时间轴上来说,新的关税法是为了保持法规的延续性增加了“不可抗力”条款。
三、操作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海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因为没有直接的条文可以应用,特别是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单独出具了公告,更多的偏向于案例中的情形按照退运货物需要征税进口。
另外,据现场报关人员咨询某地隶属海关,据反馈针对俄乌战争所涉及的退运货物,海关内部有文件涉及因战争损坏的港口路线信息,涉及到的港口和线路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免税退运。【暂未得到官方证实】
客观来说,这种做法客观实事求是,既保证了国家税源的不流失,又使进出口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我们也期待总署对于美以与伊朗的冲突导致的货物退运,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对于上述案例涉及到的情形,当地海关是如何处理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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