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指南
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业务时,可选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确保合规开具发票,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税率栏填写规范
针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或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税率”栏应选择“0%”;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则应选择“免税”;对于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应按规定的征税税率进行申报与缴纳。
二、购买方信息填写
销售至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信息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为必填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若涉及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销售,购货单位各项信息应完整填写。
三、其他栏次填写
单价及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如交易价格非FOB价,应换算为FOB价后填报。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字,并标明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种以及适用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