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常因对进口货物计税价格概念及报关单填制要求理解不足,导致国际运费及附加费漏报、错报。本文剖析六大典型问题,提醒企业确保申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合规自查,避免行政处罚。
错将EXW成交方式申报为FOB
EXW(工厂交货)下,卖方仅负责在指定地点交货,买方承担从该地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XW与FOB的费用差异主要体现在卖方所在地至装运港的操作费或代理费。错误申报会导致计税价格缺失,造成税款漏缴。
错将FOB成交方式申报为CIF
案例:A公司以FOB价380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向报关行提供60万美元海运费发票,报关行误将FOB价填为总价,导致少缴税款65万元。虽无主观故意,但因违反监管规定,企业及报关行均被处罚并影响信用等级。
漏报CIF或CIP成交方式项下特殊费用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中的"运费"仅指正常运输费用,绕航费、港口拥挤费等特殊费用仍需计入计税价格。实务中,企业常因合同约定"运费另计"却未单独申报,导致税款漏缴。CIP方式存在同类风险。
漏报国际海运附加费
海运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港口拥堵费等)属于"货物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相关费用"。满足"与运输相关、计算至起卸前、由买方实际支付"三条件即需计入计税价格。附加费名目繁多且部分在清关后结算,企业易忽视而导致申报不完整。
报关单运费栏目填制错误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运费应按运费率、单价或总价填报,并注明标记("1""2""3")。实践中,企业常混淆总价与单价填报方式(如应填总价却误填单价),导致计税价格错误。
抛货运费适用风险
空运中体积重量<166.67kg/m³的货物视为抛货,按体积重量计费。案例:某企业申报FOB成交的机器零件运费194欧元(按毛重计算),实际属抛货应缴4000元人民币运费,漏报差异导致税款少缴。
海关建议
企业应从五方面防控风险:一、构建贸易合规体系,强化内部部门信息互通;二、加强海关法规及国际贸易术语培训;三、进口放行前发现申报错误,及时补正并补税;四、放行后通过主动披露纠错;五、对疑难问题提前申请价格预裁定。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