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认定AI生成图片不具备独创性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中,该案例聚焦人工智能作品权属认定新课题。随着AI技术深度融入生活,"全自动生成"作品频现,其著作权认定成为司法实践关键问题。本案首次明确AI生成图片的法律保护边界,为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裁判准则。
主审法官说
本案是AI深度应用产生的新型产权纠纷。人工智能生成的美术作品需满足人类创作者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要求方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独创性表达,而非技术产出的结果。经审理确认,涉案图片系原告仅输入抽象场景提示词后,由AI算法直接生成,未体现对参数调整、画面修改等独创性选择。裁判认定该图片AI主导性过高,缺乏人类创作控制力与个性化表达,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本案重申著作权保护本质在于"人类精神创作活动",同时为通过深度交互、融合独特构思的AI辅助创作预留保护空间,推动人工智能在文创产业的合理应用,促进数字创作生态健康发展。
——谢露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二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