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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文日期】2025年1月2日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现就《目录》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 电子邮件:xiaqian@mofcom.gov.cn;
2. 传真:010-65197352;
3. 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技术出口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
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https://fms.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0364010/attach/202412/107932713cab4fd282e1e4cd5b792bee.pdf?fileName=%E3%80%8A%E4%B8%AD%E5%9B%BD%E7%A6%81%E6%AD%A2%E5%87%BA%E5%8F%A3%E9%99%90%E5%88%B6%E5%87%BA%E5%8F%A3%E6%8A%80%E6%9C%AF%E7%9B%AE%E5%BD%95%E3%80%8B%E8%B0%83%E6%95%B4%E5%86%85%E5%AE%B9.pdf
商务部服贸司
2025年1月2日
资料来源于商务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