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130多万辆,
驾驶员100多万人,
迅猛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
基础设施与交通通行的巨大矛盾,
早晚交通的日益拥堵,
道路交通安全愈发受到全社会关注。

厦门的市民朋友注意了!!
新交规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规对驾驶员和行人有何影响?今天,我们将进行详细解读...

·新规对限时出警作出了明确规定:交警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最迟岛内15分钟内、岛外30分钟应当到达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的,就要规定问责。
·新规还要求交警应当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以及驾驶证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语音、短信、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机动车登记、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
·同时,交管部门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托平台提供相关的便民服务。

·新规要求全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以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维护。
·管理部门必须接受驾驶员和社会各方面对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存在问题的投诉以及意见建议,并要负责修改完善,答复反映人,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高效运转的局面。

·此外,新规还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推进智能交通建设。

在道路上违规停车的,处罚幅度有了较大提高: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若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对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等严重违规行为,也作出了类似的严格规定,即处以500元罚款,一年内有此类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不只是机动车,行人也要参与。对此,新规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三)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看到这里,许多市民一定会有疑问:“为什么要对这部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解释,修改的原因有三个:
首先,要与时俱进,根据新情况和实际需要,修改完善关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条款;
第二,提高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服务广大驾驶员的要求,规范和改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广大驾驶员的服务水平;
第三,加大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频发态势,改善我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居住和营商环境,促进美丽厦门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