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推荐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工业新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申报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二)产品原则上已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工业新产品试产(研发)计划(项目),通过市级及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新产品鉴定验收时间在3年以内,已连续生产1年以上,且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对单台套售价超过500万元的产品,年销量需达到5台套及以上)。
(三)产品在研发制造等环节,至少有一项突破行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或者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实现了进口替代。
(四)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整体国产化率达到50%以上(按价格计算)。
(五)产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近两年列入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或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三)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
二、组织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请书》(见附件1),报属地经信部门。
(二)属地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与要求,开展初审评估,并按限定名额择优推荐。一家企业只能推荐报送一个新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为申请书中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1年7月28日前将相关企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报慈溪市经信局。
联 系 人:慈溪市经信局技术与进步科 杨梦鹊
联系电话:67001935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2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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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溪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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