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试行)》),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要求,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4.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目前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二
申报方式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发改部门申报,由各区(市)县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转报市发改委等5部门。
电子材料采取在线申报方式。请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202.61.89.108:9001/login.jsp),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线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
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0日17:00
评价工作
1.请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认真组织属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评价材料编写和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
2.参评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版。
3.请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刘 准
联系电话:028-61886140
邮 箱:cdg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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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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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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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藤蔓
▶ 来源 | 成都发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