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正在开展
5月31日前要记得完成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
这些重点事项要注意
一起来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同时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