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验核提交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有效性,实际货物型号是否与注册证标注的型号相符。
02
查验出口医疗物资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是否三无产品、是否侵权以及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
温馨提示
是否夹藏夹带
4月7日,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在查验一票申报单一品名为“黑铁丝”的出口货物时,查获夹藏在同一集装箱内的企图以瞒报方式出口的口罩约111650只。经统计,夹藏的口罩分别有N95口罩21600个、一次性口罩90000个、带滤嘴的防尘口罩50个。
是否破损侵权
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
产品申报要素、包装、说明书、随附资料是否含有“中国肺炎”、“武汉肺炎”等污名化字眼。
03
重点验核是否将医用防疫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
04
海关实验室检测执行的标准:进口国(地区)有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据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05
后续处置
以下违规违法情况,海关将按照《海关法》、《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医疗物资伪报为非医疗物资的;
(2)以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商品检验,以及医疗物资本身存在霉变、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等情形的;
(3)医疗物资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医疗物资情形的;
(4)申报出口医疗物资,经审核发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为伪造、变造、买卖、冒用等情形的;
(5)出口医疗物资申报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应当申报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6)当事人出口医疗物资,因产品内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标准等内容导致不合格情形的。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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