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朋友们注意!!!
海关核查领域“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来啦,让我们一起解锁海关核查新姿势!


什么是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要求,对特定核查事项自主开展验核查证,自行确认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并形成自查结果反馈海关,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予以审查认可的作业模式。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
你们是海关的“VIP客户”,自然优先享受新模式,而且适用事项范围最大!
信用良好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企业信用良好,待遇自然好,也可以享受哦!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一类企业:
你们体系完善,管理规范,当然少不了你们啦!

海关核查“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如何操作?


海关根据企业情况进行研判,通知可适用该模式的企业。企业无需申请,只需四步,轻轻松松完成自查!
Step 1 收到海关通知:
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适用该模式并反馈海关。
Step 2 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根据海关发放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在规定时限内对相关内容完成自查,并向海关提交自查资料。
Step 3 申请主动披露:
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符合海关主动披露规定的,可以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
Step 4 海关审查认可:
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可。


注意事项
一、自查期间,企业对自查内容有疑问的可以联系海关核查人员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开展实地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二、企业应在海关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查,并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对自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补充材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一)被核查人在自查期间放弃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
(二)被核查人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的;
(三)被核查人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被海关向下调整信用等级或者被暂停/取消相关资质的。
(四)被核查人报送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经补充后仍无法满足海关核查需求的;
(五)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审查后,认为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
(六)被核查人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发生1次及以上次数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或退运的。
因上述情形海关对被核查人停止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2年内不得再次适用。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海关。(点击查看原文)

供稿 | 厦门海关

来源:中国海关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