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
“两步申报”定义
01
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
02
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在企业提交有效税款担保,包括关税担保或关税保证保险前提下,进口企业向海关进行简化的”概要申报“,也称“提货申报”。海关对提货申报信息以及该票货物对应的舱单信息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确定为合规的,直接发出提货指令,进口人在后续的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整申报”及税款征收手续后完成全部通关流程的进口通关制度。
“两步申报”要求
(一)时限要求
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二)资质要求
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进出境要求
目前“两步申报” 只限进口货物。
(四)监管证件要求
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使用“两步申报”。
“两步申报”流程
1.舱单数据先传输
舱单传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办事平台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2.应税货物先担保
企业在申报前完成应税货物担保备案。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3.有关证件先办好
企业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监管证件。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在申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应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一)第一步:概要申报、快速提离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是否涉证 是否涉检 是否涉税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
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
缴纳税款的,即“涉税”,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代理报关的需上传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二)第二步:完整申报、便捷通关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三)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 第一步变了: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第二步不变:完整申报时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企业进行概要申报时,申报地海关由系统根据境内收发货人的注册地海关代码进行自动反填,并允许企业根据需要修改申报地关区代码。应注意的是,试点期间申报地海关应选择开展“两步申报”试点的海关。
例如,某企业的注册地海关为临沂海关,实际货物从烟台口岸进境,企业从烟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由于临沂海关未开展“两步申报”试点,企业应将系统默认的申报地海关由临沂海关修改为烟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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