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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大礼来了!新政确定暂缓一年实施

跨境电商大礼来了!新政确定暂缓一年实施 集美优选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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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可能还会有变化,但是不断积累着经验、一直关注核心价值(商品质量),是永远不会变的潜在竞争力。

       昨日,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延期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作为监管部门的海关总署发布了名为《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文统称为“通知”),通知中显示: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谈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进口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 


2016年5月25日 来源:关税司


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税改政策终于迎来软着陆。做保税进口模式的跨境电商将不用发愁仓内的商品积压,至少一年时间内还能像税改前一样进货,只不过税率调整了、商品范围暂时框定在两张正面清单内、消费者单次和年度购买有了限额。仓储企业,将可以有一年缓冲期,调整自己在保税仓方面的投资,做好过渡。中小电商也可以继续参与跨境事业,缓冲期避免了巨头独霸局面的出现。


在一年时间内,跨境电商应该做好流量的吸引沉淀以及供应链优化,探索自己能够长期发力的品类,并准备好相应单证手续,为一年后更为规范的竞争打好基础。


政策可能还会有变化,但是不断积累着经验、一直关注核心价值(商品质量),是永远不会变的潜在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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