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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很多会计朋友都忙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也有很多朋友咨询过我一些填报的细节。
我总结了最常见的三种误区,现在分享给大家。
☑ 误区一,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误区二,《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
☑ 误区三,所有的罚款滞纳金都要进行纳税调增。
这三个问题,每年都会有不同的会计提出来,为什么会存在这种误区呢?因为对税法了解的还不够全面,以及对概念理解的不透彻,存在知识盲区。
误区一
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折旧年限该不该进行纳税调整,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比如房屋建筑物是20年,电子设备是3年,生产器具、工具、家具是5年。如果企业购买一台电子设备,会计折旧年限是4年,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3年,那就会计折旧年限就大于税法折旧年限,这个时候该不该进行纳税调整呢?
好,我现在给大家讲两个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第二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这两个文件,都可以直接说明,遇到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会计处理的折旧金额,进行税前抵扣。
误区二
第二个误区,是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是否包括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
这个数据是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进入公司期间费用的部分,所以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的,个人承担部分是公司先垫付后收回的,同理,“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险”都是填写单位承担部分的缴款金额。
误区三
第三个误区,所有的罚款或者是滞纳金,都应该进行纳税调增吗?我在这里将要点总结一下。
第一、大家要对罚款这个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罚款分为两类:
一类是行政性罚款,这类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一般的情况都是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具有很强的法定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
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这种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
第二、是滞纳金纳税调整的问题,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抵扣,比如延迟缴纳税款支付的滞纳金就不能税前抵扣,但是社保延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是可以税前抵扣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需要申报的数据较多,有很多细节容易被会计忽略,这一篇给大家分享的3种误区,是身边的会计朋友提出的问题的次数最多的三个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容易让会计困惑的问题,所以大家不要认为掌握这三个知识点,就可以准确的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更多的内容值得大家去学习。
这一篇我给大家分享了3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误区,分别是关于会计折旧年限、社会保障性缴款、罚款滞纳金纳税调整的问题。
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平台了解更多的税务知识。你在工作中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有遇到过什么误区吗?最后你又是怎么解决的呢。欢迎在留言区分享你的经历。也可以是你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遇到的问题,也可以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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