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小微企业平稳渡过疫情,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免征增值税政策。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一般纳税人业务萎缩,销售收入有所减少,希望能够延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对此,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今年我们再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在2020年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
这项政策是延续政策,具体征管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在距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截止时间越来越近了,对于要不要转登记的企业,是否考虑清楚了呢?
在这里给您提供5种可以转登记的情况:
☑ 1. 企业业务量不多;
☑ 2.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较小;
☑ 3. 企业的客户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没有要求;
☑ 4. 人工成本较高的企业;
☑ 5. 预计未来业务量会减少(或长期合作客户的业务即将终止)。
当然并不限于5种情况。
接下来,我将你可能关心的,或者容易忽略的信息,我们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最终有了如下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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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时间: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3. 2020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条件,但是2019年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
(2)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5.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6. 转登记规定中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范围?
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7.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纳税人,其转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8.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
(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9. 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
10. 转登记小规模政策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
(1)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
(2)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1.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12.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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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米唐
审校:糖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