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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上调至季度30万,附加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上调至季度30万,附加税减半征收! 欣志会计学苑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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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会计下午茶” 可以订阅哦!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第一个季度很快就结束了,小规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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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第一个季度很快就结束了,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我们今天就重温一下。



还是老规矩,先看文件原件原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在这之前,也就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月度3万,季度9万。并且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以差额前的销售额进行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比如劳务派遣、旅游业,就会存在差额征收的情况。

 

一直以来这个政策总是让人感觉到很不合理,但是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以差额后的收入来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现在知道了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用一句话总结: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的(差额征收的企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进行判断),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个小税种。


普惠性政策中的第三条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这样规定的:

财税〔2019〕13号 原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那比如广东省的省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据此条款,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在50%的幅度内,自行调整减税比例。那广东减税的幅度是多少呢?

粤财法〔2019〕6号文件: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理解:


首先我们都知道城建税以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所以当增值税依法享受了免征政策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不征收的。


那什么时候适用这条政策呢?

要在征收增值税的视情况下,才适合这条政策,比如某快消品公司第一季度销售额为56万。


那么增值税需要缴纳560000/(1+3%)*3%=16310.68元。


2018年12月31日以前:

城建税=16130.68*7%=1129.15.

2019年1月1日后:

城建税=16130.68*7%*50%=564.58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一样的,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3个小税种虽然金额不大,减税幅度却也达到了50%,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节约了一定的成本。


今天分享两个内容:

从2019年1月1日起,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由原来的季度销售9万,调整到30万。

2. 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发减按50%征收。(广东省/浙江省适用,其它省市政策需要单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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