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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出口管制法》关于“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要求,规范两用物项出口行为,提高全社会出口管制合规意识和水平,商务部在深入总结我国出口管制合规工作实践和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领域专家共同研究编制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出口经营者)提供具体指引和参考。
良好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包括九个基本要素:一是拟定政策声明,二是建立组织机构,三是全面风险评估,四是确立审查程序,五是制定应急措施,六是开展教育培训,七是完善合规审计,八是保留档案资料,九是编制管理手册。本指南围绕以上九个要素对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提供一般性指引,出口经营者(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可参考指南内容,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建设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商务部将与社会各界加强联动协作,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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