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常驻人员进境自用汽车如何提出申请?
A:常驻人员进境的机动车辆,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应该交下列单证:一是身份证件(常驻人员护照需贴有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一年以上居留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等);二是长期居留证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跨度在一年以上);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四是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五是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六是其他海关认为的必要单证。(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16号))
Q:定居旅客如何进境自用汽车?
A: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进境安家物品,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获准进境的自用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9号))
Q:使馆离职人员如何进境自用汽车?
A: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一是护照、居民身份证;二是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外交部统一印制);三是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各单位自行印制);四是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六是其他海关认为的必要单证。(文件依据:《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职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
Q: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进境自用汽车?
A: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从境外征税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并提交下列单证:一是高层次人才认定函件;二是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三是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护照等);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五是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六是其他海关认为的必要单证。(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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