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九项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相关实施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项目宜采用该计价方式。
2.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须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非国有项目可参照执行。
3.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时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步公布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二、实施要求
1. 规费调整
规费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中的管理人员工资,不再单独列项。原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相应并入上述费用。
2.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执行。招标人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该项费用,费率按河南省规定执行,且不可竞争,专款专用。若由承包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保费可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据实列支。
3. 措施项目列项
措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对于计价标准中包含但计算标准未单独列项的内容,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可自行补充。
4. 环境保护税调整
原“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计入税前造价,税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调整。
具体费用调整办法详见附件《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