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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良筑论建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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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九项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相关实施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项目宜采用该计价方式。
2.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须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非国有项目可参照执行。
3.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时应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步公布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二、实施要求

1. 规费调整

规费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中的管理人员工资,不再单独列项。原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相应并入上述费用。

2. 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执行。招标人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该项费用,费率按河南省规定执行,且不可竞争,专款专用。若由承包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保费可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据实列支。

3. 措施项目列项

措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对于计价标准中包含但计算标准未单独列项的内容,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可自行补充。

4. 环境保护税调整

原“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计入税前造价,税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调整。
具体费用调整办法详见附件《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


附件: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有关费用调整细则

根据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实施要求,现对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相关费用调整如下:

一、规费

规费并入人工费、机械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中的管理人员工资,不再单独列项。原企业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并入对应人工成本。
1. 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
调整后人工费 = {基期人工费 + 基期人工费 × [(发布期人工费价格指数 ÷ 基期人工费价格指数)-1]} + 定额规费×80% + 定额管理费×9.28%
调整后机械人工费 = {基期机械人工费 + 基期机械人工费 × [(发布期机械人工费价格指数 ÷ 基期机械人工费价格指数)-1]} + 定额规费×4.5% + 定额管理费×0.52%
调整后管理费 = {基期管理费 + 基期管理费 × [(发布期管理费价格指数 ÷ 基期管理费价格指数)-1]×0.06} + 定额规费×15.5% - 定额管理费×9.8%
价格指数按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执行。
2. 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
定额工日、机械工日乘以规费费率后直接并入人工费和机械人工费;管理费中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管理费的9.28%、0.52%并入人工费和机械人工费,原管理费相应扣减。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

房屋建筑、通用安装、市政等工程中,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划归安全生产措施费;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按原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1)一般防护: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通道棚:杆架、扣件、脚手板;
(3)防护围栏:作业周边护栏、设备围栏及防护棚;
(4)消防安全防护:灭火器、砂箱、消防桶、铁锹等;
(5)“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6)“五临边”防护: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及施工升降设备周边;
(7)高空及交叉作业防护;
(8)安全警示标志牌:危险区域警示牌、材料堆放标识;
(9)其他: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器材配置、隐患排查、安全检测、宣传教育及作业人员防护等支出。

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上述四项费用占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40%,列入措施项目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拆分并自主报价。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按原标准执行。

四、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内容及列项须符合2024版国家清单标准。计价标准中有而计算标准未列项目,由编制单位补充。我省暂不强制拆分为初始设立、中期运行和后期拆除费用,企业可自行拆分。

五、工程排污费调整

原“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由施工企业缴纳并计入税前造价,结算时按实际缴纳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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