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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申请的正确打开方式

归类预裁定申请的正确打开方式 汉川市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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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预裁定是海关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预裁定是海关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预裁定能够提高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风险,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


近期到业务现场及通过电话咨询、报送归类预裁定的企业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因不了解相关规定出现预裁定申请不被受理或补正等问题。为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预裁定报送的规范性,更好的获得海关的专业服务,我们将比较集中的问题统一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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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于归类预裁定有什么规定?


涉及归类预裁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4号)

●《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32号)


建议企业朋友在报送预裁定申请前了解相关规定,按规定办理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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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归类预裁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方面,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所以代理报关企业不能提交预裁定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时间方面,除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及注册少于3个月,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的规定,归类预裁定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上两个必要条件,否则海关无法出具预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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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裁定申请的入口在哪里?


电子口岸的“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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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预裁定申请书“品名栏”如何填写?


填写商品的中文名称。


因归类预裁定决定书的格式设置仅对应一个商品编码,因此一份申请书品名栏只能填报一种商品,同品名商品如其组成结构、具体用途、成分比例等原因可能归入不同商品编码的情形应分别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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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类预裁定申请书“商品描述栏”如何填写?


很多企业因商品描述栏目填写不规范例如填写“详见附件”或者“略”,造成预裁定申请被退回或补正。那么如何填写才算规范呢?


预裁定申请书电子版表头部分的“商品描述栏”内需详细通过文字表述填写与申请商品确定归类相关的信息,根据商品类型不同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尺寸、型号、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分、加工方法、工艺流程、分析方法等。其详尽程度以能够完整、准确覆盖归类所需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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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需要随附哪些资料?


部分企业对于归类预裁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存在困惑,不知道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和资料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梳理了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有法律效力的贸易合同、协议,或能证明申请人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相关单证;

2.商品的详细说明文字材料,用于说明商品情况,便于海关审核归类并出具预裁定决定书;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3.清晰的商品实物照片等能反映商品情况的图片、视频等资料,用以作为商品文字说明材料的辅助或者证明等;

4.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例如化验、鉴定报告,技术文档、规格书等,常用于化工品、矿砂等与成分相关或机电产品等功能、结构复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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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预裁定决定书》快要到期了,是否可以延期呢?


《预裁定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32号),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前30-90日(自然日)内,若涉及的申请内容(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结构原理、具体用途、成分配比等)均保持不变,且原《预裁定决定书》未失效或未被撤销的,可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展期申请手续简化,无需重新提交商品的相关资料。


具体操作方式为:可在“海关事务联系单”—“商品归类”—“归类预裁定决定书查询”栏目查询符合条件的《预裁定决定书》,点击“展期申请”按钮可以提交展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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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品已经到港,没有归类《预裁定决定书》无法报关并办理通关手续,海关能否当天出具《预裁定决定书》?


预裁定是海关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对进出口企业实施的一项便利服务,并不是进出口报关的必要条件。部分企业认为报关前必须要申请归类预裁定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商品归类较为简单、明确,例如税则列名商品或归类决定等明确归类商品,可以直接办理海关手续。如企业确存在归类疑难,但时效、主体资格等不符合总署预裁定管理的要求,也可持资料、样品等至进出口地或属地现场海关咨询相关商品归类。


转自: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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