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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分团关于开展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分团关于开展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工作的通知 江门商务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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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交易团有关通知精神,申报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需提交评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交易团有关通知精神,申报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需提交评分资料进行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分企业范围

凡已在广交会官方网站上提交了第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资料的企业,都需参加评分。

二、申报方法

本次评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请递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申报请登陆“江门贸易通”系统上报有关资料,申报网址为http://trade.jmwjm.com/。由于网站正在完善中,企业请先提交纸质资料进行申报,申报网站开通后,我分团将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三、评分要求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118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附件2)。请企业根据《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中“展位评分及标准”进行自评,其中,评分表中“展区出口额”一栏暂时不用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证书复印件、参展展位发票复印件(企业只需提交“计分部分”证书复印件即可,超过相应栏目总分值的其他证书不必再提交);

3.请各企业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每个展区均需单独评分,并提供评分表及有别于其他展区的证明材料,如:不可重复计分的专利证书、名牌名标证书、不同展区的专业展会等),并于7月8日前(或在参加7月2日筹备会时)一式二份交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7月10日前交我局贸易发展科。

四、注意事项

(一)评分表中“展区出口额”一栏将由市商务局统一填写并评分;每一大项的得分不可超过该项的最高分,超出最高分部分的凭证无需提交。

(二)参加展览项目请提交展位费发票作为凭证;参加“两反、两保”调查的,可提供参加应诉文件作凭证。

(三)绿色特装、示范基地、设计大赛、培训活动和调研活动等无须提供资料,只需在相应“备注栏”处注明参加活动名称即可。

(四)不可重复计分的凭证包括专利证书、名牌名标证书、参加不同展区主营产品的专业展会等。

(五)网上申报办法与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江商务贸发2015054附件1——江门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tif

江商务贸发2015054附件2——11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分表.xls

江商务贸发2015054附件3——2013年江门市境外展名单.xls4

江商务贸发2015054附件4——2014年江门市境外展名单.xls

江商务贸发2015054附件5——2014年广东省境内外展名单.xls

(联系人:容秀玲、梁文操,电话:3507397、350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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