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跟客户讨论一些问题,比如付款方式之类的,如果客户要求远期付款,而业务员坚持要做信用证,没有别的余地,就需要跟客户申明,这是我们公司的硬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Company rule或者company policy,程度就不够了,会让人觉得还可以变通。
在英文中,“硬性规定”有一个专门的短语,是 hard and fast rule。
如:抱歉Michael,我们只能接受电汇,而且必须有定金。这是我们的硬性规定。
Sorry,Michael,we could only accept T/T with deposit. It’s our hard and fast rule.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固定搭配,千万不要用中文思维直接翻译成hard rule,让客户一头雾水。
当然,在付款方式谈判的策略上,我是不赞成用硬性制度这个策略和话术的,具体参考:如何引导国外客户接受你提出来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