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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还是建筑,只是功能相较之前多了;相对而言,建筑师的工作内容也就多了。建筑功能所需的部品、部件品类繁多,即使主要功能相同的部品、部件,其性能指标也不尽相同。建筑师在选择时主要考虑什么呢?以建筑活动式外遮阳为例。本人有幸走访和交流了夏热冬冷地区的部分建筑师,其主要基于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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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及性能指标
这是建筑是否选用活动式外遮阳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各方主体和将来的使用人都特别关心的重点。建筑外围护透光的门窗和幕墙因太阳得热引起的室内负荷,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直接设置活动式外遮阳。既可满足夏季遮阳隔热、同时也可满足冬季采光得热要求,也有很好的日光自主和视野可控,可谓“一举多得”;2.进行权衡处理。权衡处理,实际上又有两种做法:①不设置除窗或幕墙外的任何遮阳措施,将建筑外围护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引起的室内能耗负荷完全转予其他设备来权衡;②采用固定式外遮阳或玻璃内置百叶(又称:中置百叶遮阳玻璃)等,将建筑外围护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引起的室内能耗负荷部分转予其他设备来权衡;
至于性能指标,对于建筑外围护透光的门窗和幕墙而言,仅占外围护屋顶或外墙总厚度1/3—1/5,以现有的工业制造技术水平难以达到与屋顶或外墙同样的热工性能,故总体而言,至今仍为外围护节能的薄弱部位。就其能耗损失而言,主要是三个途径:1.空气渗透;2.热交换;3.太阳得热(如下图)。建筑门窗工业发展至今,其气密性和传热系数指标值已达空前水平,越来越多人意识到有效控制太阳得热造成的室内负荷的重要性。作为建筑师,他们深谙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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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参加各方主体和使用人关注点之一。外遮阳,顾名思义,她还是在门窗玻璃外边,安全性是必须重视的!行业中通常由专业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后,予建筑师来确认,从而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建筑师也坦言,对于外遮阳的安全性,市面上绝大多数厂家重视度足够,但自身没有足够的专业理论实力来独立完成二次深化,确保设计的安全性,他们因此很苦恼。在标前因各厂家产品之间的差异性,他们很难给出适用、经济的安全方案,只有到标后来确认深化方案,但一旦标后,就意味着中标单位不一定真正具备的深化能力,所以建筑师需要耗费其很大精力和时间在一个建筑部品、部件——活动式外遮阳确认上。其实,只要如实、合理分析外遮阳的受力情况,依据现行荷载规范严格取值和计算就行了,安全性就能确保(另文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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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性
一般为建筑师(含二次深化设计人)和建设单位关注点,而将来的实际的使用人并非重视。通常“美观性”是人类审美活动中的一种高级、特殊的形态。它并非“数量词”,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仅在于不同人对事物状态的心理感知或认知,此为一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对建筑外立面的审美认知绝大部分还是基于之前没有设置活动式外遮阳的建筑为参考的,对于建筑外立面增加了活动式外遮阳后,短期内有些人在审美认知上抵触也属正常;最后,系统融合不足,也是重要的一个点。建筑外围护透光的门窗和幕墙作为“建筑之眼”,确实对建筑外立面有“画龙点睛”之效,对于该“眼”,在建筑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时,需要“相互避让、系统融合”,方能取得更好的外立面效果(如下图,毫无违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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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
多为买卖双方重要关注点,建筑师也会关注。经济性的定义: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具体表现为设计、施工、使用成本三者之和。
坦言,活动式外遮阳的经济性,仅在小部分范畴内属学术层面,更多为商务层面;作为买卖双方和相关第三方而言,是敏感且都不能回避的重点之一;该指标在学术层面通常不是一个定值,是因为受制于技术和实施方案的不同,其会有不同的价值和价格表现;此处的对象为“工程”,明显是个较大的系统,而绝非小系统的“建筑外围护透光的门窗和幕墙”,由此可见,结合经济性的定义,不管是大系统的“工程”,还是小系统的“建筑外围护透光的门窗和幕墙”,其最终达成室内舒适度的技术路径不同而已;
正如上文所提及:直接设置活动式外遮阳或权衡处理。所谓“权衡”处理:也就是将本应由活动式外遮阳100%来直接承担太阳得热引起的室内能耗负荷,全部和部分转由其他设备来承担太阳得热的室内负荷,但其他设备的能效转换率显然不是100%,市面多见为不足80%,也即,该权衡处理,实际上是主观降低了活动式外遮阳的功能价值,相当于拿活动式外遮阳极少部分的功能价值与其他措施100%的功能价值来比价格,这显然是错误的!只可惜,国内至今为止,尚无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采用不同技术路径来实现建设目的两个或多个建筑,来直接比较其经济性优劣,故经济性指标至今难以准确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直接比较各种遮阳措施的价格来衡量经济性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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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意见
建筑师无论是咨询方还是设计方,他们都难以最终拍板方案,工程的出资人作为建筑师的客户,才有对方案的最终拍板确认权,毕竟工程建设目的最终是否达成还是由出资人来承担的。那么,在确定方案的过程中,出资人的意见就至关重要了!其实绝大多数出资人主要还是基于上述:功能及性能指标、安全性、美观性、经济性这几个维度来确认的,只是有时会与建筑师的理解和建议出现分歧,甚至是偏颇,武断且固执给出意见。作为建筑师,提供的技术、经济的多方案比较和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但通常难以实现,毕竟建筑师也要讲究合同的经济效应的,也就不奇怪市面上经常出现基于“匪夷所思”的方案的建筑了!
写在最后:
相信随着大家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房子是用来住的、双碳目标、碳交易”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实际中的建筑是基于建筑科学的理论来建造的。
不知道上述观点,亲爱的小伙伴们是否认同?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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