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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江海区)
2020“江海乐购车”活动
01
补贴期限
2020年9月25日起(购车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02
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机构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江海区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品牌经营且在江海区注册登记的的独立法人企业(汽车4S店),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且在江门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的,可凭江海区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03
补贴标准
购车券名额以提交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资料时间顺序为准,先到先得。购车券面额1000元,预期发放3000张,总价值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下同)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可用2张购车券;
2.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可用3张购车券。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执行本方案,按照《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办法另行申请补助。

04
发放方案
购车券分六期发放,逢“1”发放,第一期10月1日,发放300张;第二期10月11日,发放700张;第三期10月21日,发放700张;第四期11月1日,发放700张;第五期11月11日发放300张;第六期11月21日,发放300张。
购车券按先到先得的模式获取,派完即止。审批通过后即可凭券拨付到消费者的银行账户。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购车券将自动滚动计入下期发放。
消费者通过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申请购车券,上传资料和申请购车券时间截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05
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江海乐购车”(暂定)小程序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参加活动。
(二)消费者登录“江海乐购车”(暂定)小程序,查阅购车券剩余数量,完成用户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并由消费者本人确认相关信息。
(三)区税务局负责每周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导入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四)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消费者上传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行驶证信息与公安部门登记的车辆信息一致,在系统端上签署意见,并点击发送到区经济促进局。
(五)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审核,通过“江海乐购车”(暂定)网上申报系统后台下载打印《江海区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及《江海区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清单》(附件3),上报区政府。
(六)区政府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区经济促进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开展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消费者。

06
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若国家、省或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江海区遵照执行。
(三)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