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对什么样的众生,包括动物在内,我们都应该有一颗慈悲的心,在生命的平等线上,动物和人类共同拥有生存的权利,我们没有任何可靠的依据,证明自己有资格掠夺它们的生命,吃其血肉,穿其毛皮。
有人认为杀动物跟杀人是不同的,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也没有人类这么高的心智!关于这一点,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边沁驳斥到:“问题不在动物是否有心智或是有没有说话的能力,而在于它们是否有感受苦乐的能力。”

这句话讲得非常到位,人与动物在避苦求乐方面,没有任何的区别,完全一模一样。一个人若能关爱动物,救护他们的生命,这种恩德也特别大,有时候甚至能今生感果。
民国九年曾发生过一则传奇的故事:

有一山居人家在办完喜事的第六天,全家正在祭祀祖先的时候,忽然跑来一只受惊的山鹿,因为被猎人追赶,躲到了祖先的供桌下,新娘非常的善良,赶紧把山鹿藏起来。不一会儿猎人追到说鹿是他的,必须交出来,新娘不忍心就准备买下这一只鹿。猎人趁机敲诈,非要二十个银元。双方讨价还价半天,最后降到十五个银元。
价钱谈定后,新娘的公公婆婆面现难色,因为这次娶媳妇就用去了十五个银元,家里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新娘说愿把自己的陪嫁十五个银元全部拿出来买鹿,家人只好同意,但觉得此举十分的愚蠢。猎人得银子后离去,新娘便从桌下招出鹿路安抚一方,鹿轻跳几下跑回山林中去了。

几年以后,新娘生了一个儿子,刚满周岁。那一天,家人正值忙碌之际,便将婴儿放在院中椅子上,这时山鹿又再次出现,用鹿角挟起椅子及婴儿向外跑去。
家人见山鹿偷了孩子,便急忙追赶出来。追到山外之后,忽听一声巨响,回头一看,只见屋后的高山倒塌,整个村子瞬间夷为平地。这时山鹿轻轻的放下婴儿,跑回山中不见了。家人,这才醒悟到原来是山鹿为了报答新娘救命之恩,借着偷孩子,引他们一家逃出。

无独有偶,在唐山大地震中也发生过一个类似的故事:
有个人在偶然的情况下放过一只狐狸,唐山地震前,1976年7月28日凌晨三时左右,那只狐狸突然来抓他的门,他起床来看,狐狸一下死死咬住他的鞋帮往外拖,他当时不解,但随着狐狸来到院外平地时,突然天崩地裂,大地震发生了。。。。。。

震后多年,这个人一提到那只狐狸仍然感恩不尽。他常说:“地球是个大家庭,大多数的动物与人类息息相关,动物们尽管不会言语,却有着同样的思维灵性和良心。”
我们并不希求动物报恩,但是善待动物是我们的一种责任,所以如果有条件,我们每年都应该放一些生,其实有时候放生也不需要钱。比如下雨了,路上有几条蚯蚓,或者天气燥热时,有些小虫马上要被晒死了,你把它们放到清凉安全的地方,这也是一种放生。
对有些人来讲,一个动物的生命是微不足道,不值一提,但对动物自身而言,自己的生命比什么都珍贵。
——摘自《做才是得到》作者:索吉达堪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