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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延续开展怒江州“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延续开展怒江州“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泸水市商务局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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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

关于延续开展怒江州“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用票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在全州延续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消费者个人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消费,由注册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的吃(餐饮业)、住(住宿业、物业)、购(零售业,包括加油发票)、玩(娱乐业)、行(汽车修理、驾驶培训、长途网约车)等经营主体依法开具的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不低于100元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项活动。


二、发票范围

参与开奖的发票种类: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三、参与方式

在微信搜索“怒江有奖发票活动”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有奖发票”系统,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上传发票电子图片或手工录入发票票面信息等方式将发票信息录入系统,即可参与活动。


四、开奖方式

(一)定期摇奖

2025年1月1日起,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录入“有奖发票系统”,校验符合条件后,等待按季定期摇奖。每期设置4个奖项: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下同);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24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每季定期摇奖奖金池30万元。

(二)即时开奖

2025年1月1日起,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录入“有奖发票系统”,自动跳转“即时开奖”界面进行抽奖,中奖后24小时内发放单个电子红包至微信钱包,单个红包金额分别为2元、6元、16元、36元和50元不等。每季即时开奖奖金池20万元。


五、奖金兑付

定期摇奖将在摇奖结束后通过公众号进行中奖名单公布,在开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付

(一)兑奖方式

中奖者通过“怒江有奖发票活动”微信公众号兑付,找到中奖发票,进入兑奖页面,上传中奖者身份证照片、填报兑奖账户信息等进行线上兑付。

(二)中奖发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虚假发票的;

2.已经被商户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的发票;

3.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未兑付奖金将自动累计进入下一轮有奖发票奖金池。

(三)税收政策

中奖金额超出800元(不含本数)的,按照中奖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六、违法举报

销售方拒绝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对发票进行红冲作废处理等,消费者可向属地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由属地税务机关及时受理核实并查处,各地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886-3012366。对通过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冒领奖金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5年4月21日


  

        编   辑:局办公室     

责   编:姜   琴

 监   审:徐晓军

 总监审:郑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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